全国“扫黄打非”办近日公布了北京“5.04”、广州“3.13”、哈尔滨“5.24”、河北、广州“3.18”、湖北咸宁“4.01”五大非法出版案及法院判决情况,宣布成功打掉一个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团伙,收缴非法出版物共计242个品种,查封了《风流柜师》、《少年阿宾》、《越南女兵档案》、《乱伦》、《别墅卖淫女》、《旺角黑夜》等淫秽出版物近百万余册。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犯罪团伙通过代售方式将境外非法出版物批发给内地书报刊亭经营者,这是值得注意的新的犯罪动向,同时,这些涉案非法出版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充分反映了当前加大对正规印刷厂监管力度的重要性、迫切性。
查封《越南女兵档案》等淫秽物 北京“5.04”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北京“5.04”非法出版案是正规印刷厂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涉案非法出版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2008年5月4日上午,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孝义营村委会院内;法人王某;经营范围为出版物印刷等)印刷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出版物。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大兴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10000册、淫秽出版物《风流柜师》全集1702册以及《少年阿宾》1908册、《越南女兵档案》480册。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查封扣押。5月16日,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负责人杨某投案自首,7月31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王某被抓获。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万元。
广州“3.13”特大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案
2008年3月13至14日,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海珠、荔湾、天河区文化执法队,成功打掉一个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团伙,现场抓获涉案人员6人,查获储存非法出版物窝点3个,收缴非法出版物242个品种22万余册,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现场抓获马某、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该犯罪团伙通过代售方式将境外非法出版物批发给广州地区的零售报刊亭、地摊、无证照书店等经营者,是广州书报刊亭销售境外出版物的主要供货商,并有亲属直接从事书报刊零售经营。这是值得注意的新的犯罪动向。
3月13日,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市公安局线索,在荔湾区3个大型储存非法出版物的仓库内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物3.96万册。当日16时30分,又顺藤摸瓜,查获印制这类图书的广州市彩华印刷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彩裕印务有限公司。3月14日,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在荔湾区一个特大仓库内,又查获涉嫌非法出版物共计18.832万册。广州市文化执法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取缔了与“3.13”案有直接联系的3家无证书报摊。
2008年12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8万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哈尔滨“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哈尔滨“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是在黑龙江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直接指挥下破获的一起非法出版物大案。该案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地利用隐藏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内的黑印刷厂点,专门从事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印刷,截止案发该团伙已印制非法出版物3万余册、淫秽色情出版物30余万册。
2008年2月15日,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在哈尔滨市区检查出版物市场时,当场查获非法出版物20余册。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对此高度警觉和重视,迅速协调省公安厅、哈尔滨市“扫黄打非”办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该案件协商会,决定该案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由哈尔滨市公安局管辖并指令刑侦支队组成专案组负责该案的侦破工作。5月24日,有线索反映,杨某驾驶面包车将10余包淫秽书刊送往火车站货运站,王某接货后正准备向外省发货。专案组果断出击,将二人当场抓获,从面包车上查获《乱伦》、《别墅卖淫女》、《旺角黑夜》等6种淫秽书刊240余册。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或毁灭犯罪证据,专案组立即赶赴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薛家屯的黑印刷厂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收缴非法出版物10余种100余册、淫秽色情书刊2000余册、未封装半成品淫秽书刊2000余册、未装订散页40000余页、PS版320张,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13台印刷机、装订机等各类机器设备,抓获印刷工人申某、邵某等人。并以此为线索抓获主要涉案嫌疑人杨某及团伙成员王某、马某等3人。
经查,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间,杨某将非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及纸张提供给由王某、石某等人开办的黑印刷厂,在马某的指导下,由申某、邵某等工人制成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这些非法出版物由杨某及其妻姐王某等人分发至沈阳、长春、吉林、河北、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等地及哈尔滨火车站地下商场、道外南极书城等地进行销售,非法获利。
2009年2月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万元。王某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8名案犯分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2万至5千元不等罚金。
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
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是我国近年来少见的一起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主犯均有从事非法出版物贩卖活动前科,侦破该案是“扫黄打非”跨地区、跨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的成功案例。
2008年初,广州市“扫黄打非”办通过对市场调查发现,广州天河有一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团伙,其进货渠道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3月1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部、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在京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组织查处工作。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协调督办下,在广东、河北公安、“扫黄打非”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根据广州方面提供的线索,9月22日,河北公安、新闻出版部门查获了河北方面嫌疑人张某准备发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册。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门对嫌疑人张某等4人实施抓捕,并查获其存储仓库2处,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1.4万余册,彻底捣毁了这一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一条龙的非法出版窝点。11月5日下午,广州市方面将“3.18”案的主要嫌疑人姚某抓获。至此,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归案。
2009年4月27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处以罚金17万元;姚某某有期徒刑14年,处以罚金17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处以罚金70万元。其余3名案犯分别判处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湖北咸宁“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
湖北咸宁“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是正规印刷厂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也是全国“扫黄打非”办跨省、跨部门协调办案的成功案例。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反映咸宁市一家印刷厂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印数1万册,即将发往上海。4月2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派人赶往咸宁现场督办,协调咸宁市公安、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涉案的笔架山印务公司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非法出版物尚未印完、装订的散页,以及PS版、硫酸纸等,随后抓获笔架山印务公司老板孙某。据该公司有关人员交待,3月1日,该厂受书商委托,印制非法出版物,其中已印制的非法出版物2700套、5400册已于3月8日经武汉送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宝山区文化执法大队查扣。5月31日,咸宁市公安部门在山东将委印书商尹某抓捕归案。6月11日,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下,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将涉案人员张某抓获并移送咸宁市公安局刑拘。
2008年11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不法书商尹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厂长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罚金1万元。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已吊销该厂印刷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