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60万元奖励。近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湖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用以鼓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
“举报奖励范围共包括16项,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等各类涉‘黄’涉‘非’问题。”湖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廖明玉举例说,如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等。
根据《办法》,对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5000元至1万元奖励;举报反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线索,给予1000元至1万元奖励。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含网上网下)被列为全国、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可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
“基层‘扫黄打非’信息员、监督员、志愿者等,也纳入了举报奖励范围。”廖明玉说,“扫黄打非”举报受理部门接受线索后,由相关部门迅速进行线索核查。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