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 门庭婷)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坚持规划引领,依据规划在集中建设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配套比较完善地区等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城人融合,促进职住平衡。坚持供需匹配,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通过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租赁住房供给。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此次《方案》旨在通过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保障性租赁房源的供给中,以需求为导向提升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品质。同时培育和支持专业化、品牌化租赁企业发展,优化租赁供给结构,推动职住平衡,增加小户型房源供给,提升机构化房源比例,以形成成熟、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40%,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新市民、青年人租赁需求规模庞大,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的效率。黄卉认为,此次《方案》明确支持专业住房租赁企业、国有企业的参与,租金定价上在明确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基础上,采用运营单位评估上报备案的方式,同时规定项目认定书3年有效期,为市场主体提供灵活选择权,能够切实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积极性。
黄卉还提到,由于购房计划延迟,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中,除了未婚单身租客外,家庭型租赁需求逐步显现,并且多子女家庭型租客的租金支出压力相对较大,因此《方案》明确了兼顾未婚单身租客、多子女家庭型租客需求,提高房源的多样化、空间灵活性,同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以及各类共享空间等。
同时,《方案》表示要加快规划建设,其中加大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力度。进一步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集体产业用地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稳妥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存量住房改造、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黄卉表示,在城市可开发建设用地资源愈发紧张的当下,依靠新增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缓解租赁房屋供给不足的解决力度较为有限。《方案》明确支持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含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能够有效降低城镇房源空置率,提升此前租住在城中村租客的租住品质,惠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如公交车司机、餐饮服务员、外卖骑手、快递员等。
此外,《方案》明确了土地、税费、金融以及简化审批流程等各类支持政策,黄卉还认为,未来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将积极参与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中,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将形成多元化供给的局面,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将获得更为安全、稳定的租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