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烟的难题 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正式立案

时间:2019-06-01 09:27:04       来源:界面新闻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但就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公共场所控烟仍是难题。

2019年5月15日,中国绿发会提起的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5月31日,绿发会组织环保、烟草、法律等领域的多位专家对该案进行讨论。

界面新闻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18年年初至今,有家长反映,河北燕郊一家儿童主题的商场内,有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受到健康损害。经绿发会调查,该商场管理者在全国有18家类似商场。

绿发会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承担该案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六项诉求,其中要求该商场立即拆除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商场内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并赔偿商场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据中国控烟协会数据,全国现有3.6亿吸烟者,每年有100万人因烟草相关疾病失去生命,7.4亿人每天饱受二手烟危害,约10万人死于长期二手烟暴露。

公开资料显示,室内吸烟将会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指数(PM2.5)翻倍,PM2.5少则多达几百,多则甚至过千,使室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

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该案有两个突破点,第一,该案受理突破了对环境和环境污染的概念界定,即将室内环境也列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范围;第二,将吸烟导致的损害纳入社会公共利益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表示,目前北京等20个实施全面禁烟的城市中,在公共场所出入口等“灰色地带”吸烟的人群仍不少见,而这些人流密集处产生的烟雾不可避免地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他表示,这起个案有望推动室内禁烟取得新进展。

针对绿发会提出的6项诉讼请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莫于川认为,要求商场内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未拆除前停止经营,被兴建的商场不得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相关指示标识等诉求“比较容易解决”。

但包括莫于川在内的多位环保人士表示,商场环境受到的损害、烟雾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却难以衡量。

一位体制内环境专家表示,公众对“吸烟有害健康”有较高的认知度,但对途径吸烟室的母婴、行人造成何种程度的健康损害,目前并未有研究机构能够证实。

曹明德指出,如何量化健康损害是一项“技术活儿”,“如果说评估一盒烟对空气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够,就需要将损害得换算成经济损失,比如统计该商场吸烟室总计消耗了多少支烟,而这存在举证上的难度。”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

2003年,中国签订并加入了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正式生效,其中规定,中国应在公约生效五年之内通过立法手段,达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全面无烟。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并于2016年讨论修改。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二审。中国控烟协会2018年11月在京就“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控烟内容向专家征集意见,专家建议草案应在第85条中明确“全面控烟”的内容。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在内的20多个城市,已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地方性法规,然而,全国层面的立法仍然“难产”。

马勇表示,“我们希望这起公益诉讼可以作为实践样板,推动全国范围控烟法律的出台,并将室内环境明确纳入《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法律中。”

莫于川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由于该案系国内首例,缺少参考经验,但可以借鉴临近省市北京、天津的制度。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恩泽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背景下,河北也应参考北京和天津的模式,探索无烟模式。

参与讨论的一位人大代表表示,控烟立法从社会治理角度值得尝试,“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出台相关法律,其余每一个二线城市、地级市也应设置地方条例。”同时她指出,尽管未有全国性控烟法律出台,但个人应提升自我保护及公众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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