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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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供应再出地方新政。
为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地市内四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进行调整,并明确通过集中建设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
《通知》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石家庄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同时国家和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将由石家庄城发投集团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管理专营公司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完成,当地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资金、土地支持。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石家庄此次政策调整在全国来看具有先发性。其中,商品房项目用地取消保障房配建,将有效降低房企配建压力,提升房企拿地积极性,并使房企能够更加专注产品打造;保障房集中建设则能够推进保障房更加成体系建设,将对未来保障房的分配管理以及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等起到积极作用。
调整保障房配建政策
石家庄此次对保障房配建政策的调整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石家庄此次《通知》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同时,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此评估土地价格,实现土地增值收益。但列入当地房地产专项整治及解遗范围的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对于《通知》印发前的相关情况,石家庄此次政策规定,已出让住宅用地且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照原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执行;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则根据土地受让人意愿对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进行选择。
《通知》明确,对于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根据土地受让人意愿,可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也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变更配建方式,经该中心同意后,按照住宅用地出让总价款的8%缴纳易地集中建设资金,其中,宗地中既有住宅用地又有商业用地的,按照住宅用地面积占出让宗地面积的比例计算。
“石家庄此次政策明确当地四个市区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将对相关土地价格重新评估,实现土地增值收益。换言之,从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障房不再做配建,客观上使得相关住宅小区的增值空间或增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石家庄此次政策通过明确保障房配建的选择权,可以使房企减少配建的压力。对房企来说,配建方面往往需要付出较多的协调成本,石家庄此次政策调整客观上能提升房企拿地意愿,对于后续土地交易市场的活跃有积极的作用。
“石家庄此次政策在全国来看具有先发性。”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也认为,于房企而言,石家庄此次配建政策调整可以有效减少房企配建压力,提升房企拿地积极性;在产品打造上房企也能够更加集中精力,为房企打造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提供更大可能性。
集中建设筹集保障房
除保障房配建政策调整外,石家庄此次政策还明确此后将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
根据《通知》内容,此后国家和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将由石家庄城发投集团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管理专营公司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完成,当地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资金、土地支持。
对于建设资金的筹集,石家庄此次《通知》主要明确了三条途径,包括上述调整保障房配建的四区范围内新出让商品房项目土地增值收益,易地集中建设资金以及财政部门按土地出让金5%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通知》明确,相关资金政策可统筹用于当地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购置、运营、管理等。
对于易地集中建设资金的缴纳,石家庄此次《通知》明确,已出让地块、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受让人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变更配建方式申请,经该中心同意,一次性向该中心缴纳易地集中建设资金,并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及时将执收的易地集中建设资金缴入市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建设用地保障方面,石家庄此次《通知》明确,每年第四季度,当地住建局会同辖区政府及城发投集团根据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地块,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提供地块信息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相关调整使得保障房的建设工作更加聚焦和专业。”严跃进认为,对地方政府来说,通过取消配建的模式,异地集中建设筹集保障房,客观上使得保障房建设更成体系,对于未来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等具有积极的作用。此外,相关调整也解决了一些小区混居的问题,即保障房和商品房混搭的过程中,往往也引起了一些业主之间的纠纷。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认为,对保障性住房市场而言,石家庄此次政策能够令保障房建设更加聚焦化,促进保障房、商品房双轨道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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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重租购并举 石家庄调整保障房配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