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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的郑先生遇到了房产交易中的烦心事儿,担心自己“钱房两空”。原来,三个月前,郑先生全款买了朋友的一套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郑先生一家已经住了进去,但是,这位朋友迟迟不现身办理过户手续。担心之际,近期郑先生接到了法院的电话,称这套房子已于一周前被查封。他向新京报记者咨询,面对这种情况自己应该如何应对呢?
解答:
从郑先生遭遇的上述情况来看,该套房屋是在其签署购房合同后才被查封的。对于郑先生来说,最切实有效的办法是去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在“签后查封”的情况下,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无法继续履行。针对这种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满足以下条件——查封前已签订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购房人已合法占有房屋、房款已付清(或已按合同约定付了部分,且剩余的房款将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不是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封房产,解封之后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对照来看,郑先生符合上述要求,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后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此外,对于“签后查封”的情况,购房者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其一,如果房屋具备解封条件,购房者也愿意等待房屋解封,可以和卖家签署《签后查封协议》,约定什么时候解除查封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必要时,为保证资金安全,购房者可与卖家协商先行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未付款项暂停支付,等到符合交易条件后再继续支付。其二,如果确认房屋查封无法解除,购房者可以依据卖家存在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让卖家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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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热问|二手房交易签约后被查封 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