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提出,强化城市更新的总体性要求,包括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等。
强化总体性要求严控大规模拆除、增建
二审稿强化城市更新的总体性要求,具体包括增加与各类开发建设方式以及城乡结合部建设改造相协调、优化城市设计、凸显首都城市特色、推广先进建筑材料及设备等要求。
其中提到,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坚持先治理、后更新,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衔接,与各类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城乡结合部建设改造相协调;完善区域功能,优先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短板;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优化城市设计,延续历史文脉,凸显首都城市特色;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防灾等能力等。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活动,共享改造收益
二审稿增加了支持自主更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内容,并细化公众参与内容。明确合法建造、依法取得不动产但未办理登记的这类主体的更新权责,规定其依法享有更新权利,承担更新义务。
明确城市更新中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市场主体等各类主体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总体要求,强调北京市城市更新活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明确各方主体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同时还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畅通市场主体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市场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城市更新活动相关主体按照约定合理共担改造成本,共享改造收益。
关键词: 北京城市更新条例二审 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活动 城市更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