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其中,公告指出,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商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而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公告明确,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予以办理。即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贷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洛阳市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商贷剩余本金(取千元以上整数)。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洛阳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商贷已还款期限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之和,商品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不得超过20年。